凭据宪法的有关划定,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。可是,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,是马克思主义者,是无神论者,是唯物论者。我们党一经多次明确划定: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,不得加入宗教运动。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《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》中指出,共产党员信仰宗教,加入宗教运动,违背党的性质,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,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,也倒运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。关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,加入宗教运动等问题,必须凭据有关划定,区别差别情况,慎重看待,妥善处理。解决党员信教问题,应着重做好以下事情:
1、要把增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。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,明白不信仰宗教是做及格党员的起码条件。
2、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,要把党员信教同加入某些属于民族民俗运动区别开来。关于主要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民俗习惯加入的有关运动,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运动等,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加入宗教运动。
3、对信教党员的处理,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:1)关于少少数加入煽动宗教狂热,利用宗教阻挡四项基来源则,阻挡党的路线、目标、政策,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,必须开除其党籍。2)关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,深信宗教,或成为宗教职颐魅者,经教育不改的,应劝其退党,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。3)关于共产主义信念摆荡,热衷于组织或加入宗教运动,经过批评教育,有转变决心和实际体现,自己要求留在党内的,可作限期纠正处理;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,应劝其退党。4)关于受宗教看法影响或迫于社会、家庭的压力,加入一般性宗教运动,但自己能够执行党的路线、目标、政策,积极为党事情,听从党的纪律的,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,资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挣脱宗教的束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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