恒久外出的党员,如何加入党的生活,这是需要严肃看待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。
(一)关于被借调到另一单位资助事情,或者被派到外单位实习、进修、培训的党员,时间凌驾半年的,党组织应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,转移组织关系,时间在半年以内的,可出具党员证明信,由接受单位的党组织,把他们编入支部或党小组加入党的组织生活;如有的党员单独外出执行任务,且时间较长,不可准时加入党的组织生活,党支部可凭据具体情况,划定他按期向党组织汇报。外出党员在结束实习、进修、培训、事情前,由接受单位的党组织写出该党员加入党组织生活的鉴定或证明,作为该党员考核的依据。
(二)关于经党组织同意外出当条约工、临时工的党员,如外出时间较长,距原支部所在地较远,应携带党员证明信,由其所到事情单位的党组织,把他们编入支部加入党的生活,在他们条约期满或事情结束后,再将其党员证明信及党组织的意见转回原单位。
(三)凡集体外出,党员在3人以上的,可凭据他们外出时间的是非,编临时党小组或建立临时党支部。疏散外出的党员,必须向支部挂号,说明理由和去向,党支部应凭据其外出时间的是非,所在是否牢固等情况,给党员转移组织关系,或出具党员证明信,或要求党员按期向支部写思想汇报,回原单位时加入党的组织生活。各级下层党组织,对外地党员按划定转来的组织关系应予以按纳,并实时把他们编入相应的党组织加入党的运动。对那些擅自外出或没有正当理由恒久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,党支部应对他们进行教育,经教育仍无转变的,可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运动给予处理,或凭据党章划定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、作出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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